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CG20201209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48万元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万元)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8 |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4、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2)购买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 12 月 15 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进行投标登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0 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十、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时00分
十一、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
十三、磋商文件公示/下载: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五个工作日。本项目采购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一)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南街21号 |
联系人: 江先生 | 联系电话:020-26097935 |
传真: 020-26097935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
联系人:何工 | 联系电话: 020-83383274 |
传真: 020-83383274 | 邮编:510000 |
发布人: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