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裕中大厦新建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Ⅱ询价公告
返回列表
上一页
/
下一页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裕中大厦新建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Ⅱ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ZFSZS201712003X ;
二、 项目名称:中山市裕中大厦新建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Ⅱ
三、 询价内容:新建LED显示屏
四、 采购预算:¥95,292.80元,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此采购预算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五、 简要技术要求或询价项目的性质: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七、 报价人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合法经营范围;
4.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谈判邀请函公告时间之后);
5.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1天,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资料将作为项目的档案资料保存。评审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信用记录查询资料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名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购买询价文件。(购买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月11日08:30至2018年1月18日17:00期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账号:65485775274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九、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四楼402(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现场报名购买询价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十、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详细要求:(北京时间)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9:30;
2.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
3. 评审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
4.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四楼402。
5. 评审地点: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四楼402。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名称: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085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0)88325733
传 真:(0760)88325733
电子邮箱:103744336@qq.com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上一页
/
下一页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