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加油站招标公告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加油站
招标公告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加油站已具备建设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加油站
项目编号:CG20211011
二、招标单位: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60-883330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招标监督机构: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0760-88333002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
四、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加油站,项目地址位于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板芙服务区内,板芙服务区加油站占地面积4026.6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1.工程规模:板芙服务区加油站占地面积4026.6平方米,为二级加油站。
2.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站房、罩棚、罐区、部分工艺管线、电气管道设施、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等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有关资料。
3.最高投标限价:3977106.71元 。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 10 月 15 日
2.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 10 月 15 日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 10 月 21 日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4.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适用法定代表人前往登记)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适用非法定代表人前往登记)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
5.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临现场完成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6. 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7.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登记资料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登记。
八、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注: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1 月 4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1年 11 月 4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电话:0760-88333009,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18号御峰大厦1902,举报电话:0760-88333002。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fsjl.com:8081/)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四、特别提示:不接受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参与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中标又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登记;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 标 人:中山市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一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地址:
签发日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本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报建手续,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工程质量保证各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后协助甲方办理好消防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环保合格证、防雷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等验收手续。
七、本公司已明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条件和要求,并在此作出实质性响应。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