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PAC/PAM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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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

PAC/PAM药剂(PACPAM-01)采购

招标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编号:CG20211023

2.项目名称:廉江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PAC/PAM药剂采购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廉江污水处理分公司

5.项目采购清单、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及采购期限:

1)项目采购清单、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聚合氯化铝 PAC溶液

聚合氯化铝PAC溶液,液体药有效成

≧10%,满足国家标准:GB/T 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要求

3309.6

最终以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2

聚丙烯酰胺PAM

相对分子质量800-1200万单位,阳离子度浓度大于等于3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要求

30

2)最高投标限价:  5912976  元,其中:聚合氯化铝 PAC 溶液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  1560  /吨,聚丙烯酰胺PAM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  25000  /吨。

3)采购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年1231日止。

备注:①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计划采购总量只是参考数量,实际按采购期限供应。

② 投标人的投标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的货物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③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人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差旅费、加班费、其他配合费、利润和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④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要求进行所投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供货交付地点)、转运、保护、装卸、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保质期保障等)等,招标货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需求书

6.交货地点、时间和方式:

1)交货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廉江污水处理分公司各镇厂区。

★(2)交货时间: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通知中标人随时供货,每次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地点按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中标人应当常备充足的货物,在上述计划采购数量供应完毕后,合同期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单价继续供货;采购期满时,上述计划采购数量未采购完毕的,剩余计划数量不再采购,双方均不属于违约,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要求招标人调整价格、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中标人须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以订单形式、短信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均可)送货后2日内交货到厂。中标人应当常备充足的货物,保证招标人无论每次要求供货的数量多少,均可以随时满足供货需求。

7.技术要求:所投货物须符合《技术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如遇标准要求不一致或有明显抵触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 本次招标只接受有能力提供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对全国以及包含广东区域唯一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产品参加投标,则其投标均被否决,若代理商与被代理的制造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4. 投标人自运输的,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合同及承运人取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5. 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6.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提供其技术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有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相关专利文件,属于非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文件,属于他人授权技术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授权文件。

7.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11月26日至2021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2903房)

3、投标登记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邮费到付,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说明:①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将以上登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邮箱地址:zbb83385379@126.com),完成登记时间以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到达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②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单位的投标登记。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1216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1216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fsjl.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廉江污水处理分公司

联系人: 杨群健

联系电话:131871841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383274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3385419

E-mail: zbb83385379@126.com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廉江污水处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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